海德格的存在哲學
海德格的存在哲學
馬丁‧海德格 (1889-1976)
l 問題:如果說「存在者」可以用多樣性的意義表達出來,那究竟哪一種意義是最基本的呢?「存在」到底意味著什麼?
1. 十九世紀末,主張客體獨立存在的實在論者和主張主體為先的觀念論者僵持不下,哲學乃走進一條死巷;胡賽爾認為,解救之道,端在「朝向事物本身」——而不是朝向我們預先杜撰、用來取代的觀念。在胡賽爾來講,現象學這門學問企圖不帶任何左右我們的先見、臆度,去描述我們得自經驗的東西。胡賽爾斷言,哲學不該對現實的整體做哲學思辯,哲學必須轉而對存在的事物做純粹的描述(William Barrett, 2001)。現象學主張不要把一個事物歸納為另外的事物,或者用一個事物來解釋另一事物。
2. 海德格接受胡賽爾為現象學下的定義,但是他不同意胡賽爾在遭遇「存在」問題時,卻沒有堅持現象學的方法,沒有對「存在」本身進行分析,而是把「存在」歸結為意識的活動,因而重蹈了形上學的覆轍。他指出哲學研究的內容,應該把「本體論」提到首位;哲學研究的「方法」,則應該用「解釋」的方法,來詮釋「存在」的意義,對人的生存結構進行詮釋。
A.海德格追溯「現象學」(phenomenology)的希臘詞源為pheinomenon(現象)及logos(邏各斯)。Pheinomenon意指「表現自身的東西」;而logos則表現一種「揭示或展示」,也就是讓某物顯現出來。這意味:讓事物「如其本身之所是」地呈現出來。對海德格而言,現象學的意義就是設法讓事物替自己發言。唯有不套用我們現成的狹隘概念,事物才會向我們彰顯它自己。真正「理解」的本質就在於:以事物的力量,讓事物明顯起來。
B.環繞希臘字phainomenon這字還有一些字源:phaos(光明)、apophansis(陳述或言語)。因此思想的發生次序是這樣的:彰顯——光明——語言 (William Barrett, 2001)。
3. 1927年,海德格的《存在與時間》在胡賽爾編的《哲學與現象學研究年鑑》上發表。與之不同的是,隨後在1950年寫下的《林中路》與1959年的《走向語言之途》等作品,海德格不僅在思想上產生巨大變化,在寫作手法和風格上也發生變化。他放棄了嚴密的邏輯語言,轉而用師化的語言批判歐洲傳統的理性、主體性、人類中心論等思想,並建立自己的「存在哲學」。1976年,海德格逝世,享年八十七歲。
l 作品:《存在與時間》,1927
1. 「存在」在西方哲學傳統中,一直被視為是現象背後永世不變的本質,與時間不相干。海德格則試圖從書名明顯的表示:存在是有時間性的。以笛卡爾的學說為主流的西方哲學,將人看作主體,把自然看作客體,以一種「主/客」二元對立的態度,進行對自然的度量,並以操縱自然和征服自然作為最高目的。海德格認為這種思考方式蘊含對「存在」的誤解:它把「存在」看作是一種永恆的現存狀態,一種處於身體之外、呈現在眼前、可被觀察的客觀實體。
2. 海德格不依循探索「存在物(者)」(beings)的屬性和用途的哲學傳統,他反而更關心由亞里斯多德最先提出來的根本問題:「存在」(being)是什麼?希臘哲學家用「存在」描述一種自然發生、自然展露出來的過程。這種過程具有一種控制和聚集的力量,使自然界中的萬物得以出現和留存。Heraclitus將這種產出一切的「太一」稱為Logos。以Logos指稱某種「存在者」,它變成一種言詞或律則,而Logos自身隨即隱蔽不見。
A.「存在(或存有)」(being)做為分詞,它同時具有動詞和名詞的特性。做為名詞,它是存在物(beings)和事物(things)的名稱。任何存在的東西都是一個being。做為動詞,being象徵事物的「將在」(to-be)。
B.成對的語彙:希臘文裡,to on(現存之物)以及to einai(現存之物的存有);拉丁文裡,ens和esse;法文裡,l’etant和l’etre;德文裡,das Seiende和das Sein。(海德格主張英文裡最適合的用法應該是:beings(存在物),意指現存的事物;being(存有),意指任何現存事物的「將有」(to-be)。)
C.海德格認為整個西方思想史,對這幾組事物的前一部份,現存事物,顯示出專情的偏見,而讓第二部分,現存事物的將有,湮沒無存。因此,傳統上把預定要討論存有的哲學叫做ontology(現存事物的科學)而不叫做einai-logy,這才是對「存有的將有」——不是對存在物——的研究。追溯詞源的意義是:西方人的思想,自始就囿限於事物、物件。
3. 海德格以「存在本體論」來回答「存在」問題:要破解「存在」的意義,必須從一種特殊的存在者著手。這種存在者是「為存在本身而存在」,而不是為成為什麼東西而存在。作為「存在」問題的發問者,「人」便具有這樣的特性。海德格因此賦予「人」一個特定的名稱,叫做「親在(Dasein)」,意思就是說:人必須不斷地親臨「存在」。
4. 「親在」:「在世界的存在」或「存在於世」。人的偶然性,其在世界上的一切都是「被給予的」,他必須以此為前提,進入自己的實存之中。也因此,人的基本特性不在於「我思」,而是在於他不僅「存在」,而且能夠思索並理解「存在」的意義。這點決定了「親在」在本體論上的優先地位:因為「存在」並不是既定的實體,無法從實體的屬性來理解;唯有透過「親在」的詢問,「存在」的意義才能展現出來。因此海德格顛倒笛卡爾的命題:「我在,故我思」。
5. 「親在」探究「存在」必須透過語言。海德格將語言區分為本真的「言說」(Rede),和一般的「談話」或「閒談」。他認為:「存在於世」就是存在於言說之中。閒談是一種非本真的「存在」方式——唯一功能是「傳遞語詞」——它會妨礙「親在」的探索,並將「存在」的顯現封閉住。本真的言說則不然,它以自覺和領悟為基礎。所謂「言說」,就是將「存在於世」而已經獲得證明的東西,用語言的形式,「有意義地」連結起來。
6. 「本真與非本真的存在」:
A.「非本真存在」—「常人」—「概化他人」—「不作選擇、不需負責,不自由的狀態」。在這種存在中,人消融「常人」中,在「安寧(Beruhigung)」中遺忘過去,而誤以為「現在」的一切皆是完美的。「親在」因而趨向「異化(Enfremdung)」。
B.「本真存在」—「擺脫常人束縛」—「畏(Angst)」—「無家可歸(nicht-zuhause-sein)的狀態」。「畏」不同於「怕」,「怕」具有特定對象,「畏」讓人感到惶惶然,卻又不知道自己所畏的是什麼,於是陷入「無家可歸」的狀態。
7. 「操煩」:讓「親在」從「非本真存在」轉向「本真存在」的努力。
A.「親在」為未來而操煩,操煩涉及一種向前運動,它必須以將來作為前提。為了尋求「存在」,「親在」必須先行於它自身,並在期待中,隨時處理自己無法控制的事物,這些事物已為過去的歷史所決定。
B.「親在」對三件事同時操煩:過去、將來、現在。
C.「死亡」作為終極狀態,因為人的存在具時間性,所以對死亡的理解,使人從「非本真存在」通往「本真存在」的唯一途徑。「面對死亡的存在(being-towards-death)」使所有現世的東西都喪失掉原有價值。此時人才能思考存在的本質,而去追求「本真」的存在狀態。
8. 時間觀:時間具有「過去」、「現在」、「未來」三重結構。
A.「非本真存在」:現在—現在—現在。
B.「本真存在」:過去→現在→未來→過去……循環不斷。
l 人的未來只有「死亡」是確定的,因此當「親在」視「死亡」為「存在」之自我顯示的總表現,視「虛無」為存在之總體依托時,便會產生「焦慮」。「存在」的本質就是「虛無」,因此,「存在」的本質是不存在的;「存在」沒有本質。這就是理解「存在」之本體論和認識論意義的先決條件。
Q:此處所談的「存在」,意指「現有事物的將在」,還是專指作為人的「親在」?
9. 「親在」開顯自己及世界的三種方式:心境、理解與言說。
A.「心境(Befindlichkeit)」:「親在」發現自己時的內在與外在情況。每一「親在」周圍的情形,海德格稱之為「現實性(Faktizitat)」,它指的是「親在」存在於世必須面對的情況,包括被投擲性、共同存在、恐懼(怕)、憂慮(畏)。
B.「理解」:隨「心境」的開顯而展示出來。在理解中同時會出現指向性,它可以指向自己,也可以指向世界;它為「親在」的存在方式籌畫不同的可能性。理解朝向各種可能性的過程,海德格稱為「詮釋(die Ausbildung)」。
l 「理解」的三重結構:「先設所有」、「先設觀點」、「先設概念」
a. 「先設所有(Vorhabe)、前有」:人在有自我意識或反思意識前,以置身於「生活世界」之中。「親在」對其世界的理解,永遠無法超出「前有」的範圍;「前有」規定了我們對世界的理解和解釋。
b.「先設觀點(Vorsicht)、前見」:「前見」是內涵相當穩定,但外延卻十分模糊的存在視域,它包含無限的可能。當人要理解「生活世界」中的某一對象,他要根據一個預先設定的立場或觀點,才能作「首度的切入(first cut)」,這觀點即是「前見」。
c.「先設概念(Vogriff),前設」:「前設」用一個結構性的概念模式來把握一個對象。
C.「言說(Rede)」:就是「可理解的清晰表達」,在詮釋及言說中所表達出的就是意義(Sinn)。換言之,言說是詮釋和陳述的基礎;在心境中所理解到的整體關係,藉由言說表達出來。
10. 詮釋循環:「熟悉」和「理解」先於認識。在人就一個對象進行理性認識之前,它已經存在於我們的「前有」之中,和我們的世界發生關聯。我們對它必須存有某種「前見」,才能對它進行認識;認識的結果又構成新的「前見」,如此構成了一種「詮釋學的循環」。因此,一個不受觀察者影響的詮釋並不存在,但以事實本身作為選取學術題材的基礎,讓詮釋循環形成一種「事實的圈子(Faktum des Zirkels)」。
l 作品:《論人類中心主義的信》,1947
1. 「人類中心主義」:將人置於世界的中心,認為人從事的一切活動,都應該圍繞著人而旋轉。在笛卡爾之後,這信念更進一步加強:人把自己稱為「主體」;人之外的世界稱為「客體」;兩者相互對立。
2. 在人類中心主義的思考傳統裡,總是站在「存在者」的角度去表象「存在者」,而無法看到存在,此即「形上學思考」(metaphysical thinking)。
A. 根據海德格的觀點,「形上學思考」必須以「基礎律(principle of ground)」作為原則。「基礎律」:一切東西,無論在任一種方式下存在,皆有一個基礎。它源自希臘文axioma,指最有價值或非常值得珍惜的東西。但這裡的「價值」出自於事物本身,而非人所賦予。
B. 萊布尼茲(Leibniz, 1646-1716)之後的基礎律:指在命題的領域內,作為始端的命題(first proposition)。換言之,「基礎律」是任何真理的基礎。但這可能導致無限後推的困境,因為無法回答基礎律的基礎為何。
C. 笛卡爾之後,人經驗到自己是一個「表象者」,世界則是一個在他之前的對象。在這種表象的過程裡,人只有獲得充足的理由或證據之後,才能肯定他的對象是真正的。於是,「存在者」變成在表象中可被計算的對象;在基礎律的支配下,人不斷提出理由,試圖在計算中確證自己與世界。
3. 海德格認為思想必須與「存在」相聯繫,因此他主張在「形上學思考」之外,還有「原初思考(originative thinking)」。以往哲學之所以未能接近「存在」,皆因它們把「存在者」當作是「存在」。
A.「原初思考」是「親在」在「無意志(non-willing)」的狀態下,以他整體的「存在」來經歷事物,讓萬物如其所是地呈現自己。而不像笛卡爾哲學那樣,將主體想向成和客體二元對立;相反的,它是「親在」開放自己,「與物同遊(in play within the matter itself)」。
4. 以「原初思考」為起點,海德格反對「主/客」二元對立,他認為一個人的「生活世界」只有一部份可成為與他對立的客體,個人必須以自己存在的實在性作為參照點,並以他自己的「生活世界」作為「視域」,來界定某一存在物,他才能獲得該一客體的正確知識。(因為人類主體是從屬於世界的,世界是人類在認識任何實體之前就已經存在,世界和理解都是存在的本體論的成分,人必須以他的「生活世界」作為背景,將「客觀世界」看作是其「生活世界」之內的一個結構。)
l 作品:《林中路》,1950;《走向語言之途》,1959
1. 強調語言在詮釋過程中的重要性:「詮釋是通過語言表達出來的理解」,一切解釋都是以理解為基礎所表達出來的「陳述」。陳述的首要使命。並不是要向「他者」傳遞信息,也不向「邏輯主體」提供實詞,而是一種「存在價值」的呈現。
2. 語言的本質不在語言之外,語言的本質就是語言本身。探討語言本質,並不是要尋求寄託於語言之上的「其他事物」。研究語言的唯一方向,就是要瞭解「語言的存在」本身。要研究語言的存在,就必須從純粹語言著手,譬如詩歌。
3. 「說話」是「親在」「在世」的表現,「語言」是存在自身展示之所在,海德格因此提出「語言是存在的家」此著名論點。
延伸閱讀:
Barrent, William(2001),非理性的人,彭鏡禧譯,立緒文化。
*本文轉載自:http://www.nhu.edu.tw/~sts/class/class_03_2.htm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