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的存在哲學

 

海德格的存在哲學


馬丁‧海德格
(1889-1976)

l          問題:如果說「存在者」可以用多樣性的意義表達出來,那究竟哪一種意義是最基本的呢?「存在」到底意味著什麼?

1.      十九世紀末,主張客體獨立存在的實在論者和主張主體為先的觀念論者僵持不下,哲學乃走進一條死巷;胡賽爾認為,解救之道,端在「朝向事物本身」——而不是朝向我們預先杜撰、用來取代的觀念。在胡賽爾來講,現象學這門學問企圖不帶任何左右我們的先見、臆度,去描述我們得自經驗的東西。胡賽爾斷言,哲學不該對現實的整體做哲學思辯,哲學必須轉而對存在的事物做純粹的描述(William Barrett, 2001)現象學主張不要把一個事物歸納為另外的事物,或者用一個事物來解釋另一事物。

2.      海德格接受胡賽爾為現象學下的定義,但是他不同意胡賽爾在遭遇「存在」問題時,卻沒有堅持現象學的方法,沒有對「存在」本身進行分析,而是把「存在」歸結為意識的活動,因而重蹈了形上學的覆轍。他指出哲學研究的內容,應該把「本體論」提到首位;哲學研究的「方法」,則應該用「解釋」的方法,來詮釋「存在」的意義,對人的生存結構進行詮釋。

A.海德格追溯「現象學」(phenomenology)的希臘詞源為pheinomenon(現象)及logos(邏各斯)。Pheinomenon意指「表現自身的東西」;而logos則表現一種「揭示或展示」,也就是讓某物顯現出來。這意味:讓事物「如其本身之所是」地呈現出來。對海德格而言,現象學的意義就是設法讓事物替自己發言唯有不套用我們現成的狹隘概念,事物才會向我們彰顯它自己。真正「理解」的本質就在於:以事物的力量,讓事物明顯起來。

B.環繞希臘字phainomenon這字還有一些字源:phaos(光明)、apophansis(陳述或言語)。因此思想的發生次序是這樣的:彰顯——光明——語言 (William Barrett, 2001)

3.      1927年,海德格的《存在與時間》在胡賽爾編的《哲學與現象學研究年鑑》上發表。與之不同的是,隨後在1950年寫下的《林中路》與1959年的《走向語言之途》等作品,海德格不僅在思想上產生巨大變化,在寫作手法和風格上也發生變化。他放棄了嚴密的邏輯語言,轉而用師化的語言批判歐洲傳統的理性、主體性、人類中心論等思想,並建立自己的「存在哲學」。1976年,海德格逝世,享年八十七歲。

l          作品:《存在與時間》,1927

1.          「存在」在西方哲學傳統中,一直被視為是現象背後永世不變的本質,與時間不相干。海德格則試圖從書名明顯的表示:存在是有時間性的。以笛卡爾的學說為主流的西方哲學,將人看作主體,把自然看作客體,以一種「主/客」二元對立的態度,進行對自然的度量,並以操縱自然和征服自然作為最高目的。海德格認為這種思考方式蘊含對「存在」的誤解:它把「存在」看作是一種永恆的現存狀態,一種處於身體之外、呈現在眼前、可被觀察的客觀實體。

2.          海德格不依循探索「存在物(者)」(beings)的屬性和用途的哲學傳統,他反而更關心由亞里斯多德最先提出來的根本問題:「存在」(being)是什麼?希臘哲學家用「存在」描述一種自然發生、自然展露出來的過程。這種過程具有一種控制和聚集的力量,使自然界中的萬物得以出現和留存。Heraclitus將這種產出一切的「太一」稱為Logos。以Logos指稱某種「存在者」,它變成一種言詞或律則,而Logos自身隨即隱蔽不見。

A.「存在(或存有)」(being)做為分詞,它同時具有動詞和名詞的特性。做為名詞,它是存在物(beings)和事物(things)的名稱。任何存在的東西都是一個being。做為動詞,being象徵事物的「將在」(to-be)

B.成對的語彙:希臘文裡,to on(現存之物)以及to einai(現存之物的存有);拉丁文裡,ensesse;法文裡,l’etantl’etre;德文裡,das Seiendedas Sein。(海德格主張英文裡最適合的用法應該是:beings(存在物),意指現存的事物;being(存有),意指任何現存事物的「將有」(to-be)。)

C.海德格認為整個西方思想史,對這幾組事物的前一部份,現存事物,顯示出專情的偏見,而讓第二部分,現存事物的將有,湮沒無存。因此,傳統上把預定要討論存有的哲學叫做ontology(現存事物的科學)而不叫做einai-logy,這才是對「存有的將有」——不是對存在物——的研究。追溯詞源的意義是:西方人的思想,自始就囿限於事物、物件。

3.          海德格以「存在本體論」來回答「存在」問題:要破解「存在」的意義,必須從一種特殊的存在者著手。這種存在者是「為存在本身而存在」,而不是為成為什麼東西而存在。作為「存在」問題的發問者,「人」便具有這樣的特性。海德格因此賦予「人」一個特定的名稱,叫做「親在(Dasein)」,意思就是說:人必須不斷地親臨「存在」。

4.          「親在」:「在世界的存在」或「存在於世」。人的偶然性,其在世界上的一切都是「被給予的」,他必須以此為前提,進入自己的實存之中。也因此,人的基本特性不在於「我思」,而是在於他不僅「存在」,而且能夠思索並理解「存在」的意義。這點決定了「親在」在本體論上的優先地位:因為「存在」並不是既定的實體,無法從實體的屬性來理解;唯有透過「親在」的詢問,「存在」的意義才能展現出來。因此海德格顛倒笛卡爾的命題:「我在,故我思」。

5.          「親在」探究「存在」必須透過語言。海德格將語言區分為本真的「言說」(Rede),和一般的「談話」或「閒談」。他認為:「存在於世」就是存在於言說之中。閒談是一種非本真的「存在」方式——唯一功能是「傳遞語詞」——它會妨礙「親在」的探索,並將「存在」的顯現封閉住。本真的言說則不然,它以自覺和領悟為基礎。所謂「言說」,就是將「存在於世」而已經獲得證明的東西,用語言的形式,「有意義地」連結起來。

6.          「本真與非本真的存在」:

A.「非本真存在」—「常人」—「概化他人」—「不作選擇、不需負責,不自由的狀態」。在這種存在中,人消融「常人」中,在「安寧(Beruhigung)」中遺忘過去,而誤以為「現在」的一切皆是完美的。「親在」因而趨向「異化(Enfremdung)」。

B.「本真存在」—「擺脫常人束縛」—「畏(Angst)」—「無家可歸(nicht-zuhause-sein)的狀態」。「畏」不同於「怕」,「怕」具有特定對象,「畏」讓人感到惶惶然,卻又不知道自己所畏的是什麼,於是陷入「無家可歸」的狀態。

7.          「操煩」:讓「親在」從「非本真存在」轉向「本真存在」的努力。

A.「親在」為未來而操煩,操煩涉及一種向前運動,它必須以將來作為前提。為了尋求「存在」,「親在」必須先行於它自身,並在期待中,隨時處理自己無法控制的事物,這些事物已為過去的歷史所決定。

B.「親在」對三件事同時操煩:過去、將來、現在。

C.「死亡」作為終極狀態,因為人的存在具時間性,所以對死亡的理解,使人從「非本真存在」通往「本真存在」的唯一途徑。「面對死亡的存在(being-towards-death)」使所有現世的東西都喪失掉原有價值。此時人才能思考存在的本質,而去追求「本真」的存在狀態。

8.          時間觀:時間具有「過去」、「現在」、「未來」三重結構。

A.「非本真存在」:現在—現在—現在。

B.「本真存在」:過去→現在→未來→過去……循環不斷。

l          人的未來只有「死亡」是確定的,因此當「親在」視「死亡」為「存在」之自我顯示的總表現,視「虛無」為存在之總體依托時,便會產生「焦慮」。「存在」的本質就是「虛無」,因此,「存在」的本質是不存在的;「存在」沒有本質。這就是理解「存在」之本體論和認識論意義的先決條件。

Q:此處所談的「存在」,意指「現有事物的將在」,還是專指作為人的「親在」?

9.          「親在」開顯自己及世界的三種方式:心境、理解與言說

A.「心境(Befindlichkeit)」:「親在」發現自己時的內在與外在情況。每一「親在」周圍的情形,海德格稱之為「現實性(Faktizitat)」,它指的是「親在」存在於世必須面對的情況,包括被投擲性、共同存在、恐懼(怕)、憂慮(畏)。

B.「理解」:隨「心境」的開顯而展示出來。在理解中同時會出現指向性,它可以指向自己,也可以指向世界;它為「親在」的存在方式籌畫不同的可能性。理解朝向各種可能性的過程,海德格稱為「詮釋(die Ausbildung)」。

l          「理解」的三重結構:「先設所有」、「先設觀點」、「先設概念」

a. 「先設所有(Vorhabe)、前有」:人在有自我意識或反思意識前,以置身於「生活世界」之中。「親在」對其世界的理解,永遠無法超出「前有」的範圍;「前有」規定了我們對世界的理解和解釋。

b.「先設觀點(Vorsicht)、前見」:「前見」是內涵相當穩定,但外延卻十分模糊的存在視域,它包含無限的可能。當人要理解「生活世界」中的某一對象,他要根據一個預先設定的立場或觀點,才能作「首度的切入(first cut)」,這觀點即是「前見」。

c.「先設概念(Vogriff),前設」:「前設」用一個結構性的概念模式來把握一個對象。

C.「言說(Rede)」:就是「可理解的清晰表達」,在詮釋及言說中所表達出的就是意義(Sinn)。換言之,言說是詮釋和陳述的基礎;在心境中所理解到的整體關係,藉由言說表達出來。

10.      詮釋循環:「熟悉」和「理解」先於認識。在人就一個對象進行理性認識之前,它已經存在於我們的「前有」之中,和我們的世界發生關聯。我們對它必須存有某種「前見」,才能對它進行認識;認識的結果又構成新的「前見」,如此構成了一種「詮釋學的循環」。因此,一個不受觀察者影響的詮釋並不存在,但以事實本身作為選取學術題材的基礎,讓詮釋循環形成一種「事實的圈子(Faktum des Zirkels)」。

l          作品:《論人類中心主義的信》,1947

1.          「人類中心主義」:將人置於世界的中心,認為人從事的一切活動,都應該圍繞著人而旋轉。在笛卡爾之後,這信念更進一步加強:人把自己稱為「主體」;人之外的世界稱為「客體」;兩者相互對立。

2.          在人類中心主義的思考傳統裡,總是站在「存在者」的角度去表象「存在者」,而無法看到存在,此即「形上學思考」(metaphysical thinking)

A.     根據海德格的觀點,「形上學思考」必須以「基礎律(principle of ground)」作為原則。「基礎律」:一切東西,無論在任一種方式下存在,皆有一個基礎。它源自希臘文axioma,指最有價值或非常值得珍惜的東西。但這裡的「價值」出自於事物本身,而非人所賦予。

B.     萊布尼茲(Leibniz, 1646-1716)之後的基礎律:指在命題的領域內,作為始端的命題(first proposition)。換言之,「基礎律」是任何真理的基礎。但這可能導致無限後推的困境,因為無法回答基礎律的基礎為何。

C.     笛卡爾之後,人經驗到自己是一個「表象者」,世界則是一個在他之前的對象。在這種表象的過程裡,人只有獲得充足的理由或證據之後,才能肯定他的對象是真正的。於是,「存在者」變成在表象中可被計算的對象;在基礎律的支配下,人不斷提出理由,試圖在計算中確證自己與世界。

3.          海德格認為思想必須與「存在」相聯繫,因此他主張在「形上學思考」之外,還有「原初思考(originative thinking)」。以往哲學之所以未能接近「存在」,皆因它們把「存在者」當作是「存在」。

A.「原初思考」是「親在」在「無意志(non-willing)」的狀態下,以他整體的「存在」來經歷事物,讓萬物如其所是地呈現自己。而不像笛卡爾哲學那樣,將主體想向成和客體二元對立;相反的,它是「親在」開放自己,「與物同遊(in play within the matter itself)」。

4.          以「原初思考」為起點,海德格反對「主/客」二元對立,他認為一個人的「生活世界」只有一部份可成為與他對立的客體,個人必須以自己存在的實在性作為參照點,並以他自己的「生活世界」作為「視域」,來界定某一存在物,他才能獲得該一客體的正確知識。(因為人類主體是從屬於世界的,世界是人類在認識任何實體之前就已經存在,世界和理解都是存在的本體論的成分,人必須以他的「生活世界」作為背景,將「客觀世界」看作是其「生活世界」之內的一個結構。)

l          作品:《林中路》,1950;《走向語言之途》,1959

1.      強調語言在詮釋過程中的重要性:「詮釋是通過語言表達出來的理解」,一切解釋都是以理解為基礎所表達出來的「陳述」。陳述的首要使命。並不是要向「他者」傳遞信息,也不向「邏輯主體」提供實詞,而是一種「存在價值」的呈現。

2.      語言的本質不在語言之外,語言的本質就是語言本身。探討語言本質,並不是要尋求寄託於語言之上的「其他事物」。研究語言的唯一方向,就是要瞭解「語言的存在」本身。要研究語言的存在,就必須從純粹語言著手,譬如詩歌。

3.      「說話」是「親在」「在世」的表現,「語言」是存在自身展示之所在,海德格因此提出「語言是存在的家」此著名論點。




延伸閱讀:

    Barrent, William(2001),非理性的人,彭鏡禧譯,立緒文化。

 

 

*本文轉載自:http://www.nhu.edu.tw/~sts/class/class_03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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