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理念的迷思
生活理念的迷思
文/ 黃煥祥Bennet Wong, M.D、麥基卓Jock McKeen, M.D.
「我用一個字的時候,」矮胖子用輕蔑的口吻說:「不多也不少,它正好就是我選擇表達的意思。」
「但是問題在於,」愛麗絲說:「你是否能讓字有那麼多不同的意義?」
「問題在於,」矮胖子說:「哪個字是老闆—就是這樣。」
──路易斯.卡羅(Lewis Carroll)
助人專業領域有許多不容懷疑與未經驗證的信念,執業者用這些信念來幫助他們的案主,結果是,許多的「受益人」發現自己陷入一整套新的卻站不住腳的推論中,因此受到束縛而非得到解放。以下是一些迷思的例子,他們都有被具體化成為「真理」的危險性。我們提出這些議題,是希望能激發討論與研究,而不是讓這些迷思成為「真理」或是「謬言」。
迷思一:人們理所當然的該享有遠離壓力、貧窮、意外與危險的快樂生命
這個迷思已經成為最近盛行的受害者模式的依據,它促使人們不再為自己負責。於是,許多人理所當然的認為他們不必付出任何的貢獻,卻有權要求穿衣吃飯,並且受到照顧。他們活在依賴與不滿中,老是因為需求沒被滿足,或是自認的權利被侵犯而找機會報復。我們很輕易就在福利國家的政策上,或在互相處處找碴的法律訴訟中看到這些情況(委婉的解釋成「責任」歸屬的探討)。對這些人來說,為取得這樣的態度所付出的代價很大──個人成長因此受到限制。無助感和報復成為他們過日子的方式,常常會以疾病的症狀或令他們不滿的人際關係來呈現。助人專業領域在支持這種態度時,不但沒有幫忙解決,反而常常使問題更嚴重了。
迷思二:貧窮引發社會疾病
這個迷思普遍被政府和社會工作者接納,也是一般福利國家的重要基礎。支持這個信念者很少停下來想一想,在不同國度裡,經濟上的成功到底能帶來多少幸福。在「貧窮」國家中生活的人比在經濟大國中生活的人不快樂嗎?嘗試重新分配財富的努力,很少帶來正向的結果。挖掉貧民窟代之以新建築的計畫經常失敗:沒多久這些住戶又會把新建築變成又髒又亂。該是時候了,好好想清楚貧窮與社會疾病其實是心智態度的產物,只能經由適當的教育而不是資金的重新分配來加以改變。
迷思三:改變是可能的
由於這個假設,許多助人工作者發現他們處於緣木求魚的狀態而感到挫折。常識與經驗告訴我們,人們受到本性與天生資質或是障礙的限制。重要的議題不是改變(其可能性令人懷疑),而是人們與所處情境之間的關係。覺察到這個事實,可以使個人有機會轉化行為的表達方式,對自己更負責,對未來能更自由的做選擇,並且能更實際的面對當下的狀況。許多治療是建立在「改變是可能的」這個假設上,而為何在為數不少的研究報告中,心理治療成功的案例極少?「改變之不可能性」或許可以做部分的解釋。。
迷思四:童年的創傷經驗會導致成年的情緒問題
這是最近很流行的觀念,特別是在兒童性侵害的領域裡。雖然很多執業者深信如此,就算不是所有的問題都源自童年的創傷,但大家卻用童年創傷來解釋一切──即使只有極少的科學數據證實這個說法。不過,由於這個理念曾被廣為宣揚,近來許多情緒問題都歸罪於這種創傷經驗。很少有人去研究或許有更多數早年「受虐」事件中的「受害者」,他們運用創傷經驗產生了對生命正向的選擇。如果能發現他們為什麼做得到以及怎麼做到的,應該會很有趣。從我們自己的工作中得到的結論是:過去能幫助我們知悉現在,而不是用來當作藉口。當人們採取這種態度,他們對自己的生命能負更多的責任,因為減少了指責與報復的傾向,個人的成長不再停滯不前。
迷思五:我們要為自己的疾病「負責」
當然,我們同意這說法的原意是 ---- 每一個人都參與了他自己疾病發展的過程、並做出一些與生命相關的必要決定。不過許多全人健康領域的人士把它解釋為人們會生病得歸罪於自己,他們採取的道德立場很容易的就傳達給案主。結果是,這些病人不但已經有了夠多的困擾,他們又多了一項罪惡感的掙扎,這罪惡感在他們疾病發展的過程中並不是最重要的。
迷思六:吃什麼像什麼
對於所吃的食物帶著強迫與偏執性的有「健康癮」的人來說,這是句至理名言。他們忽略了人體各器官具有奇妙的分類、選擇、吸收、儲存等特性。與其花那麼多精神研究每一份吞下肚去的卡洛里、礦物質、分子,還不如研究一下為何身體要選擇這些成分會更有收穫。如果身體選擇儲存肥肉以避免親密關係,針對人際關係的議題來下手不是比一再研究更新的減肥食譜更有價值嗎?不用對或錯的道德觀來決定要吃什麼,生活會不會更有意思?不論你是素食者或是肉食者,說不定就是你飲食中的道德成分對你的健康最具破壞性。把「吃什麼像什麼」這個想法推到荒謬的極致,素食者一定會逐漸變成植物!
跟這個說法接近的是最近的相信低脂食物能保證健康與長壽。這說法看起來真的很具說服力,但是卻沒什麼證據支持它。有一項研究指出畢生固守這種低脂食譜的男人,或許可以多活幾天,女人則多活幾星期。
迷思七:成功的人際關係中妥協是必要的
許多諮商者相信夫婦之間為了要能適應對方,彼此都必須放棄己見以達成協議。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無害的,仔細檢視則發現,這是在倡導兩造雙方削減自我以達到基本共同性。於是為了擁有一份關係,雙方都需要付出減少自己的代價,而降低了彼此完成自我的潛在可能性。在我們的經驗中,多數經由「妥協」而長相廝守的夫婦,到後來不是活在日漸滋生的怨恨中,就是陷入絕望與冷漠疏離的狀態;在否定對方或是報復的心態下,不少的夫婦最後還是分手了。
當伴侶能對自己負責時,就不需要妥協,取而代之的是,他們能用好奇心來看待彼此的差異,並分享不同的觀點。最後,他們能在不需要任何一方放棄價值觀或意見的情形下,找到達成共識的方法,而不是彼此妥協。
迷思八:和平是可能的
自有歷史以來,世界和平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正如大多數的人際關係一樣,一個又一個經過談判後的妥協,只是暫時達成然後又破裂。唯一不同的是重新再達成協定前時間的長短。雙方在緩衝時期,表面上看起來是平靜的,但背後隱藏與壓抑的怨氣暗中滋長,終究會新仇與舊恨一起爆發。
與其為了和平浪費時間與精力去討論新條文,倒不如集中精神教育雙方欣賞彼此的多樣性,而不是帶著敵意與懷疑看待對方跟自己的不同點。要能做到這樣,不論是個人或是團體,雙方都必須能普遍的接受「自我負責」與「提昇意識力」的原則。意識力的拓展能使雙方增加欣賞(與容忍不同)對方的空間。過去的作用是能幫助我們知悉現在,而不是為了掌控現在。我們可以把焦點放在發展新模式上,來替代舊的行為模式,彼此之間就會產生新的和諧感(註5)。
迷思九:為了獨立,叛逆是必要的
從許多方面來說真是如此,但這是大家所希望的嗎?在依賴的狀態中長大,叛逆反而讓個人跟他所否定的教義或規條緊緊相連。反抗必須早回家規定的青少年,他們的生命是在跟權威的對應中逐漸成形,於是一生都以負面的方式與這相同的權威拉扯。在叛逆的狀態中,支配行為的重要因素仍在於自我之外。
另一方面,一個人也慢慢變成自主的人而不是獨立的人。一個自主的人其中心是在自我之內。所有的決定是基於實際狀況而不是對他人的反應。諷刺的是,許多為獨立而奮戰的人真正想要的是自主,所以達到獨立的狀態時反而感到失望。
迷思十:在個體成長中 個人權力是重要的
最近不少社會運動尋求更多個人的權力,認為它是過去被壓制的怨恨的解毒劑。可是這些運動會演變成期待更多補償、特殊地位、特權等。當達不到這些目的時,「受害者」就不滿的高聲疾呼著要求補償。社會常常透過跟「受害者」聯盟,一起懲罰違反社會規範的人,在報復的過程中「受害者」的報酬是感覺更「有權力」。到了最後,到底得到了什麼?報復的酬勞又是什麼呢?
我們區分了「權力」(控制外在的事件)與「力量」(自信的接納與表達自己);前者是關於他人而後者則是涉及自我的。有權力及支配他人其實是處在虛弱的地位上,因為權力是建構在他人的屈服之上。另一方面,當人們感受到內在的力量時,他們是更完滿與真實的。權力會削弱自我,而力量能促進成長。
迷思十一:高自我評價對個人的成功是重要的
自我評價運動在教育界與心理界都盛行著,現在政府也有自我評價的部門,教育制度也把自我評價當作首要教育目標之一。但是這個運動已經有傷害產生了。無法提高自我評價的老師與學生們會覺得自我憎恨與沮喪。用不實的讚賞來支撐低落的自我評價卻會助長自我欺騙,如果這種扭曲的鏡像作用繼續下去,孩子會停留在無法持續發展自我評估與自我激發能力的狀態,也因此與他們自己真正的本質漸行漸遠。
人們如果能學會自我接納與自我疼惜是比較好的 --- 在不斷掙扎著求取生存與歸屬感時,也就可以更承認自己與愛自己。有主動去嘗試的進取心,就算失敗了也接受自己,自己做裁判來界定成功與否──這些就是一個獨立自主者的標誌。我們認得不少自我評價低的人,為他們自己創造了非常快樂的生命,因為他們學習到了自我接納的祕密。
迷思十二:羞愧感是不快樂的原因
關於羞愧感與罪惡感經常令人混淆不清,在慣用語法與字典的定義上兩者也常常互換運用 (註6)。生命中許多問題的根本原因,其實是罪惡感而不是羞愧感。
當人們有罪惡感時,他們是因為犯了法或是違背了道德的規範,而以罪惡感來懲罰自己(不管是真的或想像中觸犯了);伴隨著罪惡感而產生的物化及自我憎恨,使他們越來越失去自我。罪惡感的問題是為了力求完美(見第五章〈理想我──努力追求完美〉)。在有罪惡感時,人們會感覺發冷、緊張、疏離、被物化也物化他人;因此他們不是立足在自己真正的本質上向前進。罪惡感是跟封閉自我有關;因此無數因為退縮而產生的問題便接踵而至。
另一方面,羞愧感是因為自我認知而體會到的溫暖感;它是揭露時涉及了自我的個人回應。有羞愧感時,人們是不設防而脆弱*的,因此有成長與親密的可能;人們會因為揭露而對自己有更多的察覺,伴隨揭露而生的是羞愧感。所以,的確,羞愧感與人內在自我的充實感有關,也能夠帶來深深的快樂。
迷思十三:壞事只發生在壞人身上
這種說法是心智不成熟的表徵,這是基於從道德的角度去運作,而不是從擴張了的覺察能力和高度的意識來看事情。導致這個觀念的原因是,人們傾向於在罪行尚未證實之前就先定罪了。跟這個相關的是對宿業的誤解,認為人是來為過去做錯的事贖罪的。過於簡化的道德推論就是做好事就能保證過幸福的日子。
新時代的自我負責概念常常被誤解為,行為與結果要「歸咎」於每個人(因此壞事成為對壞人的懲罰)。這個道德化的扭曲常被用到疾病方面。你要對你的疾病或是意外負責(是指你所參與的生活方式導致了你生命中所有的事件),並不是說你要因生病而被指責。所以,不能根據發生了什麼就評定這些人是「壞」的。
迷思十四:人性本善
當透過道德的信念把人類的行為區分成「好」、「壞」之時,社會的慣例會要消除壞的。所謂「壞」的、黑暗的以及內在負面的力量,通常都是被壓抑與否定的;這下人們就更沒有理由呈現它們了。於是,社會提出了一個不切實際的「完人」典範,期望全體人民的行為以他為榜樣。通常人們會採取這種否認模式,拒絕去面對自己內在原本就有的「邪惡」能力;這就導致了以不直接的方式引發這股被壓抑的能量(通常是社會可以接受的方式)──比如戰爭、小罪行、冷酷的人際關係、「骯髒」的政治、以及不顧人類與環境生態的唯利是圖的商業。關鍵在於道德行為的全面領域(好與壞的極致),人類都有可能做得到,更重要的是要能了解與承認它,這樣才能選擇不去破壞性的使用他們的能量。
迷思十五:走出頭腦:只要相信身體!
這是處於一九六○與七○年叛逆年代中人的宣言;這句話使得思考變得不合時宜。當身體的功能、意義與感覺被高度的重視時,心智就會被懷疑。當許多活在「此刻」哲學的擁護者,衝動的迎合浮現的欲望時,負責任與因果的考慮都被丟到腦後了。資訊、歷史、理論、書籍、哲學、文學(全是心智的產品)都被貶低到垃圾箱去了,因而導致反智主義、反計畫、反承諾的流行。這樣的情況引致下一個階段更深度的否認:「你不是你的身體,也不是你的心智!」
迷思十六:你不是你的身體,也不是你的心智!
這是有靈性上的野心,渴望透過超個人方式超越自己成長的人的座右銘,類似這樣的座右銘是由東方宗教或哲學上師們提出的。人類的意志力都用在幻象與俗世的欲望上,以致無法體驗「天人合一」的宇宙意識。在東方文化中產生了如此超凡的觀念時,追隨者發現要在一般的社會中生存及支持自己,就相當不容易了;於是他們傾向聚集成「靈性」或是「特定目標」團體,以支持自己在靈性上的追求。由於他們拒絕了社會傳統的標準,他們追求「天人合一」的結果是跟社會有某種程度的隔絕。
迷思十七:人們需要被愛(尤其是孩子)
這個迷思簡直沒法打破。它是基於「愛」是跟光與熱一樣是生存必需品的假設──人生來是不足的,所以需要用愛來填滿,先是從父母,然後是其他的人。確實,孩子是需要刺激──但是他們並不需要被愛!大多數人的生命似乎是只有在得到了一份可以依靠的愛時才會快樂;也有很多人抱著他是理所當然要被愛的這種感覺,於是怨恨父母或伴侶沒能按照他期待的方式愛他。然而,只有當他們發現自己的愛的能力時,才能真正感到充實,明白這世上沒有叫做「愛」的東西;只有一種「在愛的行動中」,當我們在這樣的狀態時,一種最適於誘發成長的感受,會從內在散發出來,而不是從別人的愛中獲得。依賴外在的愛看起來讓人有安全感,但是這樣的態度會造成控制的問題,而不能培養自主的能力。
迷思十八:別人會傷到我們的感受
雖然很多人的行為受到這個迷思的影響──害怕說出口的話會傷到他人的感情,或是相信他人的行為或語言會傷到自己──事實上,一個人的痛覺機制全在個人身體的內部,完全為個人所掌控。另一個人說了或做了什麼,全由這個人針對這動作或言語作出解釋,然後刺激腦子反應──啟動大腦發笑或受傷的反應。觸發器主要位於接收者的大腦皮質層,其次才是小腦的中樞。所以,更正確的說,是人們自己用他人的言行而傷害自己的感受──不會有其他的可能!
迷思十九:相信你的感受
經驗的組織與品質是感受所提供的。由於感受是直接根據我們的解釋與判斷而生的,因此我們是依據這些並不可靠的資訊做出決定。如果能發展出更精確的洞察力,並且能核對判斷的正確性,人們能過得更好。當一個人太不成熟時是無法做出適當的結論的,因為感受是主觀的,又受到生活背景的影響,而且很容易受到偏見與過去經驗的污染。因此,根據當下產生的感受所做出的決定,很可能會是錯誤百出的。有些人會把這個勸告解釋成「相信你的直覺」,有時會用這種被視為所謂「第六感」的東西。有少數人高度發展了第六感,因此值得信賴,但對大多數人來說,並不是如此。
迷思二十:所有的狂熱崇拜都是壞的
韋氏大字典對「狂熱崇拜」的解釋是:「崇拜神的系統」或是「對某人、觀念或是事件的熱誠奉獻」(註7)。根據這樣的解說,所有的宗教都被看做是「狂熱崇拜」;曲棍球或電影明星的球迷或影迷俱樂部也都是「狂熱崇拜」。我們把它更精確的定義為:任何要求對某些人或是對一套規則與被認定為真理的基本假設要絕對忠誠的組織。通常,「狂熱崇拜」一詞會被一個組織的成員(比如教會或是政治組織)用來指另外一個持不同意見的組織。個人被鼓勵要放棄他們自己重要的想法,甚至要放棄過去的歷史。這樣的機構或組織期待成員像奴僕般擁護它的「真理」;甚至於準備要以暴力的手段消滅其他人的「真理」。因此爆發戰爭與法律制裁。
所有社會不接受的機構常因此被貼上「狂熱崇拜」的標籤。事實上,社會由有掌控權的人與被邊緣化的人所組成。有掌控權的人是社會接受的「狂熱崇拜」者,他們自視為有「道德」與「倫理」,不把自己看做是「狂熱崇拜」的人,被邊緣化的人是被掌權者視為「狂熱崇拜」者,被看做是「不道德」與「無倫理」的。從個體自主的角度來看,是狂熱崇拜的活動(也就是放棄個人的思想)導致了成員問題的發生。這些狂熱的想法或許是值得思考的(不論社會接不接受),而且還可能給人帶來好處,只要是依照個人志願自由的選擇而不強迫。依我們看來,「壞」的不是這個觀念,而是組織禁止成員有自己的想法。
迷思二十一:如果你真的了解,你就會同意
這是人際關係中最常用到的迷思之一。它是源自於一種自大的概念,一個人相信自己的看法與判斷是如此準確,所以如果別人真正了解,就絕不可能會有另外的(特別是跟他相反的)解釋。通常,我們有可能完全了解他人的觀點而不需要同意他。這時候,雖然這表示了解的人並未宣稱自己是「對」的 ,但對方會爭論,他顯然認為如果別人了解了,他們就不可能不同意。我們相信有可能在了解的情況下,也可以不同意,而仍然能跟對方保持親近。
迷思二十二:好的溝通保證持久的關係
要評估這句話,必須依賴「好的溝通」到底是什麼定義。一些對目前高離婚率的研究指出,伴侶之間有好的溝通並不表示他們會長相廝守,看起來比溝通方式更重要的是想要在一起的意願。約翰.古德曼(John Gottman)發表的研究報告中顯示,即使婚姻生活很困難的夫婦,比如常常爭吵或是逃避(許多人稱之為溝通不良),只要他們學習,並同意彼此能互相尊重、有同理心、了解、接納對方、同在與相互連結,他們仍能享有長久的關係。我們認為這些是高品質的持久親密關係的特質。對某些夫婦來說,他們的溝通可能是混亂或是有缺陷的,這些基本的準則更能決定他們關係的持久與否。
其他看來良好溝通的伴侶,若是缺乏這些基本的準則,就無法維持長久的關係。光靠溝通是不夠的,確實,態度與意願才是關鍵。古德曼說,對親密關係最大的威脅是「啟示錄中的四大騎士」:批判、輕視、防衛與築牆。
迷思二十三:嫉妒會破壞關係
嫉妒是當一個人擔心可能會失去自己重視的對象時所產生的焦慮。它是過去兒童時期未曾解決的不安全感的呈現。在親密關係中當嫉妒發生時,我們可以用這些正向的觀點來看待它:
1. 這表示此人對嫉妒者是多麼重要與有意義。
2. 它揭露出嫉妒者卡住(固著﹝fixation﹞)或是不成熟的地方,這些常常是他以前隱藏或是否認的部分。
3. 它可能是嫉妒者預備好要能跟伴侶分享他脆弱*部分的訊號。
4. 當這些感受得以分享,而沒有控制的成分時,親密關係能更穩固而雙方都有機會在個人與彼此關係上成長。
當一個人指責別人使他不安全或痛苦,或者利用自己的受傷來控制別人時,嫉妒就有破壞力了。舉一個簡單的指責的例子就是:「因為你注意她而使我受傷了。」通常這種帶著控制的說法意思是:「我的痛苦是因為你引起的,所以別再看她,多多注意我吧!」
而分享痛苦的說法是不同的:「我要你知道我的痛苦,但是你不必改變你自己。我在探索自己不安全感的源頭,也會持續的讓你知道。同時,我也要聽聽你對她的吸引力與欲望。我還要核對一下你在這件事上的意圖如何。」
選擇後者的說法,雙方都能更負責任,這是成長的黃金時機。利用嫉妒來掌控則會在彼此間引來敵意與距離。
迷思二十四:親密等於性興奮
人類擁有用無數的理由,在不同的領域裡體驗各種不同性感受的能力。通常所謂「性興奮」是一種物化的象徵系統,其基本架構為追求與擄獲的故事。這個基本故事的呈現方式會因為文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範圍可以從浪漫到合乎經濟實利,從誘惑到家族安排。浪漫的版本使我們相信,隨著親密程度的增加,性的興奮度也會滋長。實際上卻不是如此。當然在羅曼史開始之際,雙方還不那麼了解彼此,性興奮的程度是相當高的。然而經過幾年後,愛侶們對彼此更為了解(熟悉)時,或是真正認識了對方(親密),他們之間的性興奮程度通常會降低(見第二十四章〈性欲〉)。這種隨時間與熟悉而生的性興奮減弱的情形,會在許多伴侶間引發極大的焦慮、失望與沮喪。他們時常會把對性的胃口減少了解釋成他們關係中出了問題的徵兆。確實,許多的情況顯示出他們有著非常高度的親密的分享。也就是說因為他們對彼此太過熟悉以致無法物化對方了。這是很普遍的問題。它提醒伴侶間有需要對彼此更具創意更有好奇心,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他們選擇重新點燃性興奮的同時,也能深化彼此的親密(註10、11)。
迷思二十五:金錢買不到幸福
事實上,幸福是全然負責的人內在的一種狀態。因為如此,每個人都可以選擇對任何事情感到幸福,錢也包括在內。不幸的是,大多數人沒有用金錢創造快樂的機會;所以他們只能幻想。有錢的人又很容易把錢浪費在成果很小的事或行為上,結果其樂趣也極小。而有些人到那裡都能創造快樂,做什麼都能覺得快樂,金錢只是在他們要做的事之間提供了更多的形式與選擇。
迷思二十六:為了孩子起見,父母應該在一起
在有愛的環境中孩子可能會長得最好(不論可能是什麼樣的狀況)。通常大家太容易斷定那必須是一種特定的狀況(就是父母雙全的家庭)。如今在北美,超過一半的孩子,不是在單親家庭中長大,就是父母之一方與自己無血親關係。這對我們下一代就會造成問題嗎?
我們認為不會。在我們的經驗中,「為了孩子」而繼續在一起的伴侶,製造了一個不穩定,沒有愛的家庭環境。雖然基本的居住與飲食的需求也許是滿足的,但是家中的氣氛是令人困惑的。或許孩子從未說出口,但是他們會經驗到父母彼此之間缺少關心,可能帶有敵意或衝突(公開的與隱藏的),管教孩子的不同方式(有些案例中根本不管孩子),還有家中所有成員間都缺乏真正的溝通。更進一步,孩子還可能責怪自己是父母失和的原因。當父母在如此情況下在一起時,孩子每天都有可能覺得自己是不好的。
當父母在經過考慮與互相尊重的情形下分居,創傷反而最小。分居或離婚了的父母,雙方都能用自己的風格有創意並前後一致的在孩子面前呈現他們自己。
想一想:
1.在「爲疾病負責」與「指責」之間,自己曾經有過些什麼樣的反應?
2.你覺得「愛」是可以給予的東西嗎?在「愛」與「被愛」之間,又有哪些感想?
3.對於「相信自己會因為他人所說的話而受傷」這件事情,你有何看法?
4.你覺得「幸福」是什麼?
本文摘錄自《生命花園》心靈工坊出版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