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力與非判斷的正義


 


業力與非判斷的正義

 
摘自:方智出版《新靈魂觀》
 



人格如何才能夠超越自身,看到自己的靈魂和其他靈魂的互動?
 
由於我們無從知道每一次的互動治療了什麼──
了結了什麼業力的債務──所以我們不能光從看到的事情來作判斷。

 
譬如,假設我們冬天看到有人睡在陰溝裡好了。從這種情形,我們並不知道他的靈魂是要藉此完成什麼事情。我們也不知道是不是他的某一生,曾經做了殘暴的行為,於是今生選擇完全相反的方向──譬如變成他人施捨的對象來體驗相同的動力。
 
所以,對於他的處境,我們應當以慈悲心回應。
但是,如果認為他的遭遇不公平,並不恰當;因為其實沒有不公平。
 
確實有一些人格是自私,消極,怨恨他人的。
但是,即便如此,我們還是無法完全知道為什麼。原因總是隱而不可見。
不過,這並不是說我們看不到人的惡業,而是說我們不能去判斷他。
 
如果我們為此而和人爭辯,吵架,這樣的干涉是很不當的;
因為這一來,我們已經對其中的人作了判斷。
我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一個人做了暴力行為,確實會嚴重傷害別人;因為,靈魂如果健康平衡,根本不會傷害別人。
 
我們判斷別人的時候,同時就製造了惡業。判斷是人格的作用。
我們說哪一個靈魂「她很值得」「他不值得」時,就製造了惡業。
我們說某人的行為「這樣做對」「這樣做不對」時,就製造了惡業。
 
但是這並不是說我們不應該針對自己的狀況採取適當的行動。
 
譬如,如果我們開車給另外一輛車撞了。開那一輛車的人酒醉駕車。
這種情況,我們確實應當經由法院,要求這個人負責修好你的車子。
而且,當天還沒有清醒之前,這個人應當禁止開車。
 
但是,你卻不應當任由憤慨、無辜、受害這種感情挑起什麼行動。
這種感情都是我們對自己和對方做了判斷以後產生的。
我們在這種評價當中認為自己優於他人。

 
如果我們按照感情採取行動,
那麼,我們非但會增加自己靈魂的業力負擔,
而且無法進入這些感情,從這些感情中學習東西。

 
感情是一種手段,讓我們分辨其中靈魂想要治療的部分,
也讓我們看到靈魂在形體中的行動。
你的靈魂之路通過你的心。
 
我們若要啟動靈魂的觀點,就不能再判斷他人;
即使是殘酷的判決、燔祭、嬰兒夭折、纏綿病榻、
癌症病人臨死前長久的痛苦,這一類難以理解的事情,也不要判斷。
 
因為我們不知道這一切痛苦到底要治療什麼東西,
也不知道這個求取平衡的能量環境有些什麼細節。

 
我們應當感受的是,他人這種處境在我們心裡喚起的慈悲,
並且依照這種慈悲採取行動。
但是,如果我們對這些事情和事情中人做了判斷,就會製造惡業。
惡業就必須平衡;我們自己也就成了需要平衡的靈魂。
 
然而,如果我們不判斷,如何會有正義?
 
甘地一生曾經遭到幾次行刺,
有兩次幾乎死去,但是他卻不肯控告刺客。
因為他認為他們只是在做「他們認為正確的事情」。

 
「不判斷的接受」是甘地一生的立場。
基督曾經遭人唾臉,也受過人的折磨、羞辱。
但是祂對這些人都不做判斷。
對於這些人,祂不是要求上帝報復,反而要求上帝原諒。
甘地和基督難道不懂正義嗎?
 
他們懂的是非判斷的正義。什麼是非判斷的正義?
 
非判斷的正義是一種知覺;
這種知覺使我們看清生命的一切事物,卻不引發壞的感情。

非判斷的正義免去了你自任審判與陪審的任務,
因為你知道每一件事情都看得見!沒有一件事情逃得過業力法則;
這種知道又帶來了了解與慈悲。
 
非判斷的正義就是:
見自己所見,經驗自己所經驗,卻不以壞的反應對之。
 
非判斷的正義使你直接體驗宇宙智慧、光輝、愛的洪流。
我們的形體界只是這個宇宙的一部分而已。
因為了解靈魂,了解靈魂的演化,所以我們很自然的流露非判斷的正義。
 
這樣說來,這就是我們進化過程的架構:
靈魂的能量為了治療的目的,
一次又一次的轉現為形體,並且依照業力法則尋求平衡。
 
不論身為個體或物種,我們都藉著從無權到獲得授權的循環,
在這個架構內演化。然而,我們以後在這個過程中遭遇的經驗,
並不一定就是到目前為止我們所遭遇的這種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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